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三、附件……………………………………………………………第 11—14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2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52 号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徽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徽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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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徽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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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9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00 万股,
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5,84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150.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9,689.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070.77 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618.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5,618.83
项目投入 B1 35,198.4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747.12
项目投入 C1 8,314.6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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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3,513.0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31.1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3,636.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636.96
差异[注] G=E-F 30,000.00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
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县支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项目“金徽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拟变更金额23,000.00万元,“甘肃
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拟变更金额17,000.00万元,合计40,000.00万元变更至
新项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针对募投资金
变更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谢家沟
浮选厂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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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兰州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102772000216185 423.80
司陇南分行 102772000308792 22,235.15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徽县支行
甘肃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徽县支行
合 计 23,636.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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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否 28,500.00 28,500.00 28,500.00 28,5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95,618.83 95,618.83 95,618.83 8,314.60 43,513.01 -52,105.8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94.37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的自筹资金 280.21 万元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714.16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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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
并在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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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52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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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52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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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52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张立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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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52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杨雪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
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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