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8 层
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
事长李娟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52,268,310 99.9890 180,755 0.011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不符,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方祥勇、林雅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