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2 证券简称:兆讯传媒 公告编号:2024-001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兆讯传媒”)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4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29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150,000,000 股变更为 2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3,159,0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
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290,000,000 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136,5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3%,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218,863,4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47%。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股,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颀臻”)目前所持
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363,4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47%,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
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战略投资者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上汽颀臻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证券市场
的情形;
合法;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后以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兆讯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份其中 50%限售期为自兆讯传媒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余 50%
限售期为自兆讯传媒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
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但为进行证券出借交易或转融通业务的
情况除外;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利益的行为;
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兆讯传媒控制权;
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上涨,如股价未上涨未要求发行人兆讯传媒
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
资者;
本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实际损失和后果。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股)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1,363,465 0.47% 1,363,465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上汽颀臻所持限售股份本次全部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非流通股
- - - - -
高管锁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股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11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
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兆讯传媒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