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金李及王
广谦对照《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
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适用监管规定中关
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性确认函。经自查,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
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
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