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将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会计处理。并
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
资产追溯调整至 2023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
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
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
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采用
追溯法调整 2023 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931,548.69 723,175.91 36,654,724.60
盈余公积 66,890,050.81 14,183.73 66,904,234.54
未分配利润 820,243,101.42 633,431.79 820,876,533.21
少数股东权益 23,457,992.12 75,560.39 23,533,552.51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