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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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于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3年12月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82,720,0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2023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为 : 以 公 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 股本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3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3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3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咨询联系人:唐俊克
  咨询电话:0571-88852766
  传真电话:0571-88911818-8001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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