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1.50 元(含税)。
?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实际有
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暂定股权 暂定最后 暂定除权 暂定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登记日 交易日 (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4/7/25 - 2024/7/26 2024/7/26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 856.65 亿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
币 527.55 亿元。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母
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同时规定,法定
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过上述利
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
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76.48 亿元。
董事会建议本公司 2023 年末期股息为每股现金人民币 1.50 元(含税)。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
至本次股息派发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
司 A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
发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的总股本 18,210,234,607 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 A 股
股 份 102,592,612 股 计 算 , 2023 年 末 期 股 息 派 发 总 额 预 计 为 人 民 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 2023 年全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出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度归母净利润的 20%-40%),
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使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公司按归母净利润计算的 2023 年全年现
金分红比例超出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区间(原则上为相关年
度归母净利润的 20%-40%),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
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
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67 9840
联系传真:(0755)8243 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