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 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孙志刚)

证券之星 2024-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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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孙志刚)
  本人孙 志刚在2023年 度担任 江苏 新瀚 新材料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月至2011年7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阳营业部客户经理;2011 年9月至2013
年9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翠微路营业部客户经理;2013年9 月至2014年2
月任美兰创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
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行政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5
月至今任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2021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
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8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3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具体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2022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
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
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了公司
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管理提出合
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
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于2023年 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另外,对关于《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另外,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及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
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保护股东权
益。
股东大会,没有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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