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大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
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458,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5.5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458,908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5.5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38,69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7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38,69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1《选举李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李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选举方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方水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选举宋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宋小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选举梁丹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梁丹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3《选举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李治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议案3.01《选举黎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黎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3.02《选举温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温美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