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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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4-01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76,684,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8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76,675,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5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0,1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577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4227%;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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