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传媒: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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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4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通过
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
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租赁及项目运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租金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
价原则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期
限延长有利于项目继续实施,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
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获取更多资源优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升募投项目
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
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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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募投项目“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
整,由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
有限公司,实施周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周蔚华、王宝庆、杨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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