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岩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
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 蒋宇昊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
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22.138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1,127.42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1,740.7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386.63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中信建投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计划。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
了尽职调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事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项 , 公 司及 相 关当 事人未 出 现 违法 违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背承诺事项。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该等内控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度符合相关法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露的审阅情况”
。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露的审阅情况”
。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 个 交 易日 内 , 完成 对有 关 文 件的 审 阅工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露的审阅情况”
。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未发生该等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的情况。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控制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四 ) 上市 公 司 不配 合保 荐 人 持续 督 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于 2023
质量。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
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专项现场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检查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
事项 放及使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佳力图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
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佳力图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佳力图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 岩 蒋宇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