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 监 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要求,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 公 司 ” ) 董 事 会, 就公 司 在 任 独 立董 事 赵湘莲女士、
唐婉虹女士、丛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董 事 赵湘莲女士、唐婉虹女士、丛宾先生及 其 直 系 亲 属 和
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
董 事 赵湘莲女士、唐婉虹女士、丛宾先生不 存 在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
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
独 立 董 事 赵湘莲女士、唐婉虹女士、丛宾先生符 合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中 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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