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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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 2024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署:
郑晓燕(签字):________________
许   燕(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小忠(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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