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
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钢国际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29.6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 0.4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未来将不再授予,
尚未授予的所有权益失效。
(以下无正文)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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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达 闫立超 杨宗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