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
术、业务和生产型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唯特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
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深
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
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
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
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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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
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唯特偶独立董事、监事,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
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
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并向薪酬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业务单元和激励对象三个层
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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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披露前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以 2021-2023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净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披露后授予) 1、以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
第二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
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行权比例。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
“C”、
“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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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 考核记录归档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委员会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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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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