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史录文先
生、陈明宇先生、刘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
报告如下:
公司按照独立性规定,对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史录文先生、
陈明宇先生、刘燊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属于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属于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逐项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