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9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 9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
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967,819,822.21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774,243,644.0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1,306,803,336.89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润 3,774,243,644.09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09,471,915.60 元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后 ,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金
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