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 “22BOEY1“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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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49861     债券简称:22BOEY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BOEY1”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简称“22BOEY1”、“本期
债券”、债券代码14986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2日,
凡在2024年3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公司将于2024年3月25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23年3月25日至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
月25日完成发行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 者 公 开 发行 可续 期 公 司 债 券 (数 字 经 济 )( 第一 期 ) ( 简称
“22BOEY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861)至2024年3月25日
将期满2年。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
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
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
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
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
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
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
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
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
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
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
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
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
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
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
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的相关规定办理。
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交易所上市。
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数字经济)(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22BOEY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3.50%,派息额(每张)为:人
民币 3.50 元,每 10 张“22BOEY1”(每张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5.00 元(根据《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BOEY1”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以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联系方式
  发行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邮编:100176
  联系人:张夙媛、于含悦
  咨询电话:010-64318888 转
  传真:010-64366264
  八、相关机构
 (一)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朱明强、韩勇、廖玲、徐天全、明根那木尔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传真:021-68801551
   邮政编码:200120
  (二)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联系人:周依黎、王茜、邓毅、赵健程、金城、刘佳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朱彤、袁科、李子韵、周磊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1629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联系人:杜亚卿、潘林晖、胡凤明、董晶晶
   联系电话:010-56800264
   传真:010-66010385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25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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