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东莞
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2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基本情况及调整后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使
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调整后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
目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
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是公
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陈李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