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 29,985.93 万元及相关利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剩余本金 23,50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张北榕
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
下简称“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向河
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口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
保全。根据张家口中院出具的(2021)冀 07 执保 26 号《结案通知书》中显示,
张家口中院于 2021 年 8 月立案并冻结了公司、林凤、杨宝生名下的银行账户、
股权及不动产。2021 年 12 月,张家口中院出具(2021)冀 07 民初 94 号《民事
判决书》
。公司因不服张家口中院的民事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张北榕泰、
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与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
《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合同贷款期限调整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协议生效且
公司偿还河北银行 5,500.00 万元后,河北银行配合公司解除在(2021)冀 07 执
保 26 号诉前保全过程中已保全查封的资产;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
行还款义务,河北银行分别对公司的不动产、股权和银行存款、张北榕泰的银行
账户、北京森华的股权和银行账户解除了查封冻结。公司于 2022 年 7 月收到张
(2022)冀 07 执 154 号之一,裁定终结张家口中
家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院作出的(2021)冀 07 民初 94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前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18 日、2022 年 7
月 2 日和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冀 07 执 154 号之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家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五,裁定如下:
解除对公司化工溶剂厂的位于揭东县实验区 206 国道西侧地段和揭东县实
验区 12#地块相关房产的查封,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 C2***713 号、
粤房地证字第 C2***291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1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6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0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4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12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9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4 号、粤房地
证字第 C2***709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3 号: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
C2***203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2 号、粤房地
证字第 C2***247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2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1 号、
粤房地证字第 C2***279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7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0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11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67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0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78 号、粤房地
证字第 C2***286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7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2 号、
粤房地证字第 C2***201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08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8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02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74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17 号、揭东国用(2001)字第 5***6 号。
本次资产解除查封后,河北银行对公司查封冻结的资产已全部解除查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
划。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冀 07 执 154 号之五。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