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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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
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核未完全达标(5 人)等情况,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 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880,196 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37,486
股,预留授予部分 442,71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5.87 元/股,预留授
予 部 分 的 回 购 价 格 为 6.74 元 / 股 。 本 次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总 额 合 计 为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880,196 元,由 8,904,610,816
元变更为 8,903,730,62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邮编:200041
  (三)其它: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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