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文件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认真
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事项
(修订稿)》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后方可实施。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
二、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事项
见。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施。
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
值;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