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0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
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规定对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解释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5 日印
发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