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规定,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李秉祥先生和江涛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