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7290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
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1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4,593.2691 万股的 1.44%。其中,首次授予 175.20 万股,占本
次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0%,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57%。
(3)授予价格(调整后): 67.4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7.4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 102 人,预留授予 20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 人,均为公司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 12 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 公司层面归属比
年度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 以 2022 年度营业 以 2022 年度营业
入、净利润为基数,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归
属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 收入或净利润增 收入或净利润增
低于 50% 长率不低于 30% 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 以 2022 年度营业 以 2022 年度营业
入、净利润为基数,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
属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 收入或净利润增 收入或净利润增
低于 100% 长率不低于 60% 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 以 2022 年度营业 以 2022 年度营业
入、净利润为基数, 收入、净利润为基 收入、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归
属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 收入或净利润增 收入或净利润增
低于 150% 长率不低于 90% 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应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员工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估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激励对象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
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70% 3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5)。
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2)2022 年 10 月 2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习俊通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6)。
(3)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2-070)。
(4)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6)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7)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截止授予日)》。
(8)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调整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调整后)
注释 1:(调整后)的含义:公告日为止,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已
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已进行
了调整,因此本公告中授予价格(调整后)均为到本公告日为止经调整后的结果。
注释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43.80 万股,实际预留授予 3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9.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三)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
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
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
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1
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 月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件。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权激励的;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
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
期限要求。
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 12 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 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于 5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号):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7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 亿元,较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56.61%,
于 3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5%。 利润 7.54 亿元,较 2022 年净利润增长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 53.12%,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
于 1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7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共 101 名,其中 4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
评级为 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该 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 万股;30 名激励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 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B+,个人层面归属
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比例为 90%,该 3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 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 13.5135 万股,不能归属的 1.5015 万股
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 作废失效;64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70%,该 64
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
归属的股份数量: 性股票数量为 23.3205 万股,不能归属
考核评级 A B+ B C D
的 9.9945 万股作废失效;3 名激励对象
的考核评级为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4950 万股,不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能归属的 1.1550 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 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
例。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
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 0.6 万股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
次共有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
计 13.2510 万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 101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729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1 日。
(二)归属数量:39.7290 万股。
(三)归属人数:101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67.4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限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序 可归属数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号 (股)
(股)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无
小计 0 0 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业务骨干、技术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1,746,000 397,290 22.75%
励的其他人员(101 人)
小计 1,746,000 397,290 22.75%
总计 1,746,000 397,290 22.75%
注: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10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首次授
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首次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成就。
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