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
有关规定要求,决定 2024 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
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
年度法律顾问费用 5 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4-024)。
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229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
押汇、贸易融资等。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银行 额度(万元)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包括其下属分支机构)
合计 2,290,000.00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
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
法律手续为准,本次议案有效期截止至下次议案公告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临时公告: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