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人”)作为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阳谷华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及
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
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产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自有
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
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
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
实际操作、及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
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5)当公司上述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
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
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
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
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配备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
不利影响。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公司已制订《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订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
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 万
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规避和
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李志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志斌 孟维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