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张洪民、张辉玉、朱德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