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4-01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议室。
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股份 134,559,9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2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20,014,1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69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4,545,8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代表股份 2,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石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9.28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9.28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34,558,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9.28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60.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石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意见如下: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