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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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
召开 3 日前通知,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因此,本
次临时监事会通知符合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事项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预案内容
结合了公司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
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系公司基
于实际情况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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