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建林)》
(文号:
〔2024〕2 号)对股东王建林女士的持股变动信息说明提示如
下:
一、持股变动信息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女士控制使用其本人、彭某忠、彭某婷、彭某翔、胡
某芝、方某芳、蔡某芬、阮某虹等 8 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
易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首次达到公司总股本
的 5%,为 5.2%,此后继续交易,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合计持股首次降至 4.99%,
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 8.61%。2023 年 5 月 9 日合计持股比例第二次达到公司总股
本的 5%,为 5.03%,此后继续交易,至 2023 年 9 月 6 日合计持股比例为 10.96%,
期间最高持股比例达 11.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仍为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股本的 10.96%,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
公司将根据其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另行公告,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