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莱美药业”)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7 号)核准,公司向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243,67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股
份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812,241,205
增加至 1,055,911,205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5,911,20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243,758,432 股(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9%。自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公司不存在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利用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时作出的承诺情况如
下:
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莱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对象由于莱美药业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莱美药业 A 股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售承诺,未出现不履行承诺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东账户名称
(股) 量(股)
广西梧州中恒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
南宁中恒同德 同德乾元(北京)投资管
医药产业投资 理有限公司-南宁中恒
基金合伙企业 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西广投国宏 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
健康产业基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
合伙企业(有 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
限合伙)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43,670,000 243,67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 、 有限售 243,758,432 23.09 0 243,670,000 88,432 0.01
条件股份
其 中 : 高管
锁定股
首 发 后 限售
股
二 、 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055,911,205 100.00 243,670,000 243,670,000 1,055,911,20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票限售承诺;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莱美药业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