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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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3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人员。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第一                                解除限售数量占
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安排                                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
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第一                                解除限售数量占
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安排                                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
出的业绩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
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
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 分       84-75 分   74-60 分   60 分以下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 216.8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向 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 5.47 元/股调整为 5.46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
预留授予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8.74 元/股。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4 年 3 月 19 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如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 5.47 元/股调整为
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5)。
    除此之外,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预留
 序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股票占目前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号                                 时拟授予权益总数    司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合计           20         5.7143%    0.05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士。
    五、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
差额作为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
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权益数    预计摊销的总
 量(万股)       费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
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预留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
  九、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济医药本
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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