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
“公司”
“上市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同益中核心技术
人员变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冯向阳先生因年龄原因,公司不再续聘,于近期办理完
成离任手续,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冯向阳先生离任不会泄露公司秘
密。其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无论是否已获授权)均归属
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冯向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和管理机制,持续吸收高
素质复合型人才加入研发团队并做好人才储备。公司目前的研发、生产和经营
工作均照常进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此次
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
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为 5 人,具体核心技术人员
变动情况如下:
同益中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变动前 赵鹏、刘清华、林凤崎、陈振坤、葛兆刚、冯向阳
同益中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变动后 赵鹏、刘清华、林凤崎、陈振坤、葛兆刚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能够
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研发投入,加
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
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本次核心技术人员
变动后,不存在泄露公司秘密风险,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或潜在纠纷。公司离任的核心技术人员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技
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
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核心技术人员的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岳 阳 孔祥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