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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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
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通合伙)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十年,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
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2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会计师 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488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1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
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
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
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
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嵩,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凌忠峰,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5 月开始
从事 IPO 公司审计,2013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宪峰,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 145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收费 1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30 万元,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十年,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
益不受侵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生效。
  四、报备文件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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