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拟回购价格 7.59 元/股。(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 2 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