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532,483,532.14 元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金 185,104,887.75 元, 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实际分配的 2022 年度现金
股利 404,665,89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
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4,544,19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民币 45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
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四、其他说明
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