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百达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庆华、金颖波、金
礼才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庆华、金颖波、金礼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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