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关 于独立 董事独 立性 自 查情况 的专项 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唐炎钊、林朝南、张光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炎钊、林朝南、张光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