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仔细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币 20,0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根
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建忠、宫声凯、刘林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建忠(签字):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宫声凯(签字):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林(签字):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