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参加 4 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武常岐先生主
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
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租赁、货
物装卸、仓储服务等业务,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
和必要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
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
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
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
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此,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武常岐、王化成、马玉国、李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