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 铜峰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苏建徽)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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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
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度(以下或称“报告
期”)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苏建徽,1963年2月出生,教授博导,现任职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
动化学院,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能源研究所所长,中国可再
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安徽省新能源协会理事,安徽省新能源汽车标准
技术委员会委员,IEEE会员。主要研究方向: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氢能系统
及燃料电池控制、无线电能传输、宽禁带器件及高效电力变换、现代电机控
制。主持和承担完成了多项国家自然基金、国家“973”、国家“863”、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委托产品开发、自主创新研发等科技项目。主要成果:光
伏发电并网及离网逆变技术产业化、光伏水泵系统技术产业化、光伏系统测试
装备技术产业化、微电网系统技术产业化、高压变频技术产业化等。2023年9月
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次,现场召
开方式1次,通讯方式召开7次,其中,本人出席四次董事会会议(含委托出
席),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
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独立、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4次,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其中: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1次,2023年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 托 出 席 董 出 席 股 东 大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的次数
  苏建徽     4       3        1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2023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
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独立董
事及提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
是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
通过线上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
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
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与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与会计师沟通等渠道,使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同时,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和内部控制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专业知识和自身经验为上市公司未来的
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
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生产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
进行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
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
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
经2023年12月2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
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对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年薪方式,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薪酬三部
分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月进行发放,绩效薪酬及
任期激励薪酬将依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履职的考核情况,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进行发放。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董监高薪酬共计
   (七)股权激励情况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92名(含高管)激励对象授予89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
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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