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
立董事宗明先生和余超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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