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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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徐静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4年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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