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同时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
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授权相关事宜中第 4、5、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7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
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外,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及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范围和内
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
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
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