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
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精达股
份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7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面值为 100 元共 787.00 万张,面值总额
税)10,253,113.21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76,746,886.79 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0]230Z0165 号)。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7,674.69
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77,894.16
其中:2023 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1,741.05
加:收到的理财产品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12.3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92.91
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612.38 万元,募集资金
余额为 392.91 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 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333,33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57 元,共计募集
资金 29,75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67.77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182.2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原证
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2]230Z0267 号)。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182.23
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9,224.04
其中:2023 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2.04
加:收到的理财产品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1.8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224.04 万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
续费净额为 41.8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城中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因中国建设银行机构调整原因,2021 年 6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除签署协议的乙方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外,
其他内容不变。此次重新签订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2021 年 10 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东
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铜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铜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2021 年 10 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铜陵
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 1151007880100000147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 1151007880110000115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
支行
合 计 3,929,075.86
其 中 ,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铜 陵 支 行
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 34050166860800000884 户已
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8 日、2023 年 8 月 7 日和 2023 年 3 月 7 日注销。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
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
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
行
合 计 —
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注销。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 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7,674.6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741.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894.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入金额与承诺投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进度(%)(4)=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3) 计效益 生重大变
更(如有) 总额 金额(1) (2)/(1) 期
=(2)-(1) 化
高性能铜基电磁 否
否 32,400.00 32,395.71 32,395.71 — 32,395.71 — 100.00 — 2,292.99 注 1 否
线转型升级项目 注3
新能源产业及汽
车电机用扁平电 否 26,300.00 26,300.00 26,300.00 11,741.05 26,519.47 219.47 注 2 100.83 — 620.47 注 4 是 否
磁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000.00 18,978.98 18,978.98 — 18,978.98 —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78,700.00 77,674.69 77,674.69 11,741.05 77,894.16 219.4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0,921.4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2330 号《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了 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 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日止)。2021 年 12 月 17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闲置募集资金 21,000 万元全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
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2023 年 1 月 10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
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促进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所有已到期的现金管理均已按期赎回,募集资
金闲置资金使用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及额度。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10,618.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截至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693.32 万元。其形成的原因主要系:(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
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合理调整配
置资源,审慎使用募集资金。(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
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实现效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效益 7,037.25 万元。
注 2: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金额为 219.47 万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的投资收
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3: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系(1)期间原材料电解铜价格上涨导致财务费用支出增加;(2)部
分重要客户战略重点转移,造成订单流失,再加上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使得销量未达预期;(3)新厂区建设固定资产增长幅度较大,年度折旧成本上
升,且设备调试、磨合损耗较大,产能发挥受到影响;(4)初期部分产品为光伏逆变器配套,受国家政策影响,市场启动时间较晚,产能未能发挥。
注 4: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于 2023 年 10 月正式投产,投产期 1 年后进入正式达产期;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
成投产后第一年预计净利润为 2,362.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效益 620.47 万元,达到了投产期预期效益。
附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 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182.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224.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目,含 调整后投资 入金额与承诺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4)=
部分变 总额 入金额的差额(3)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2) (2)/(1)
更(如 =(2)-(1) 化
有)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9,750.00 29,182.23 29,182.23 42.04 29,224.04 41.81 注 1 100.14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29,750.00 29,182.23 29,182.23 42.04 29,224.04 41.8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已到期的现金管理均已按期赎回,募集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及额度。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金额分别为 41.81 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 22,000.00 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
止)。2021 年 12 月 17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
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2023 年 1 月 10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提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
余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流动资金。
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1.81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的情况
(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618.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述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693.32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精达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304 号),
鉴证结论认为“精达股份 2023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精达
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精达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