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215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1-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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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2156 号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冶美
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24]001100150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美利云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
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美利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美利云
大华核字[2024]0011002156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美利云实施
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利
云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
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宇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家晟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