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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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履
行其职责和义务,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三条 董事薪酬
酬标准:
单位:万元/年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奖励
董事长
及副董事长
不得重复计算;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
位领取薪酬;不担任管理职位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进行考核,核算实际绩效
奖励,年度审计结束后发放。
润为负,则该部分绩效奖励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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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再各增加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当年净利润增长部分 1.5%的绩效奖励。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年
职位 基本薪酬 绩效奖励
总裁 60~75 30~40
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折算(基本薪酬/12)发放。
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挂钩;年度考核,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一人兼多职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第六条 年度内发生职位变动的,则自职务变动生效之日起,根据新的任职
情况,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主要考核公司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分
管业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权重占比分别为:
职位 净利润增长指标 个人分管业务工作目标
总裁 50% 50%
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八条 公司净利润指标考核
当年度净利润为负,该项按零计算。
第九条 当年度净利润超过 5,000 万元,且当年净利润较上年度或前年度增
长,则再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净利润增长部分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根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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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增加绩效奖励比例如下:
第十条 个人分管业务年度工作完成指标考核的具体 KPI 设置及评价方法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核算实际绩效奖励,年度审计结束后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
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部分,剩余部分发给个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专门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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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