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9:15-
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06,712,2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3,934,6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2,777,5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9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4,850,281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72,696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2,777,5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94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
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 意 106,573,5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
同 意 106,576,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情况:
同 意 106,354,5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
同 意 106,573,5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
同 意 106,576,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
同 意 106,576,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06,576,5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